銀行承兌匯票是否計提壞賬準備
銀行承兌匯票是否計提壞賬準備
問:銀行承兌匯票是否計提壞賬準備?
答:企業應按照整個存續期內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其損失準備,具體核算科目的不同不應影響其減值的判斷和計提。
在計量預期信用損失時,對于應收票據,應考慮不同票據的違約風險。例如對于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由于交易對手方性質不同,其違約風險可能不同;而對于銀行承兌匯票,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與信用等級不高的銀行,其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的違約風險也可能不同;同樣,對于商業承兌匯票,信用和財務狀況較好的企業與信用和財務狀況較差的企業,其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的違約風險也可能不同,取得匯票的企業面臨的票據減值風險亦可能有所不同。
在實務中,很多公司忽視了對應收票據減值的考慮。無論是應收銀行承兌匯票還是應收商業承兌匯票,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預期信用損失的計提要求恰當計提減值。
依據:《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20)》
因此,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違約風險小,可以不計提信用減值損失;信用等級不高的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違約風險高于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應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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