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附有追索權方式對銀行承兌匯票進行保理在報表中如何列示
以附有追索權方式對銀行承兌匯票進行保理在報表中如何列示
問:以附有追索權方式對銀行承兌匯票進行保理在報表中如何列示?
答:《2021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證監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應收款項融資”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等,此類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其中出售應當滿足會計終止確認條件下的金融資產出售的標準。
公司以附有追索權方式對應收賬款進行保理,并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由于附追索權保理的應收賬款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其業務模式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金融資產,不應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并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以附有追索權方式對應收票據進行保理,不應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并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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