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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的增值稅處理
政府補貼的增值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 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一、與收入、數量直接掛鉤的財政補貼:交增值稅,按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舉例說明
甲公司是一家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國家根據甲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數量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因甲公司取得與銷售新能源汽車數量有關的財政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
2、如何開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按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與銷售新能源汽車數量有關的財政補貼按銷售新能源汽車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與收入、數量不直接掛鉤的財政補貼:不交增值稅,開“不征稅”普通發票
1、舉例說明
為鼓勵航空公司在本地區開辟航線,甲市政府與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從事該航線經營業務的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則不予補貼,如果年銷售額未達到1000萬元,則按實際年銷售額與1000萬元的差額給予航空公司航線補貼,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該航線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補貼的計算方法雖與其銷售收入有關,但實質上是甲市政府為彌補航空公司運營成本給予的補貼,且不影響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運輸服務的價格(機票款)和數量(旅客人數)),不屬于4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的“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補貼,無需繳納增值稅。
2、如何開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號)第九條第(十一)項規定,增加 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