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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計制度
工會會計制度
工會會計制度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三章 資產
第四章 負債
第五章 凈資產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財務報表
第九章 附則
附錄1:工會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
附錄2:工會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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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包括基層工會及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工會所屬事業單位、工會所屬企業及掛靠工會管理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工會會計是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 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五條 工會會計處理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六條 工會會計處理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 工會會計處理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八條 工會會計處理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九條 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為:資產 = 負債 + 凈資產。
第十條 工會會計處理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一條 工會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鶎庸敻鶕䲡嫎I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對本級工會的會計工作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確保內部控制有效施行?h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十五條 工會應當重視并不斷推進會計信息化的應用。工會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會計處理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會計法和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六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管理工作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七條 工會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八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九條 工會會計處理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二十條 工會會計處理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當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當對指定用途的資金按規定的用途?顚S,并單獨反映。
第二十三條 工會在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時,除本制度另有規定外,一般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政策,是指工會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特定原則、基礎以及所采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估計,是指工會對結果不確定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等。會計差錯,是指工會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方面出現的錯誤,通常包括計算或記錄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產生的錯誤、財務舞弊等。
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當期及以后各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的方法。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四條 資產是工會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工會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
服務潛力是指工會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工會職能的潛在能力。
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工會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和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五條 工會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經濟資源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工會;
(二)該經濟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六條 工會的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確認為國有資產的,應當作為國有資產登記入賬;依法確認為工會資產的,應當作為工會資產登記入賬。
第二十七條 工會的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工會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對于工會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
對于工會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非現金資產,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但按照規定經過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
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過評估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確定資產成本的,按照名義金額(人民幣 1 元)入賬,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入當期支出。工會盤盈的資產,其成本比照本條第二款確定。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二十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
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和庫存物品等。
第二十九條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應當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的,應當按照業務發生當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并登記外幣金額和匯率。期末,各種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末的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支出。
第三十條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和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的工會撥繳經費和補助。
應收下級經費是縣級以上工會應收未收的下級工會應上繳的工會撥繳經費。
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年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第三十一條 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顒又泻挠玫牟牧、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工會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工會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庫存物品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所確定的成本入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工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庫存物品發出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會計處理。
工會盤盈的庫存物品應當按照確定的成本入賬,報經批準后相應增加資產基金;盤虧的庫存物品,應當沖減其賬面余額,報經批準后相應減少資產基金。對于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工會應當沖減其賬面余額,報經批準后相應減少資產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計入其他應付款。
第二節 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超過 1 年(不含 1 年),
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
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
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 1000 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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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
用時間超過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進
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工會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實際支付的買價、
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
工會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該項資產至交付使用前所
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會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條規
定所確定的成本入賬。
工會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大型修繕后的固定
資產,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改建、擴建、大型修繕發
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資產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后的金額確定。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工會應當按照
估計價值入賬,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
值。
第三十四條 在建工程是工會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
用的建設項目工程。工會作為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制
度規定統一進行會計核算。
工會對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
獨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應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對于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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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等確定其成本;
(二)對于出包工程,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確定其成本;
(三)對于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
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其成本。
建設項目完工交付使用時,工會應當將在建工程成本轉入固定資
產等進行核算。
第三十五條 工會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文物和陳列品,
動植物,圖書、檔案,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和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
資產除外。
工會應當根據相關規定以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
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
更。
工會一般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計提折舊時不考慮預計凈殘值。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應當考
慮與固定資產相關的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固定資產
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按月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
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
折舊后,無論是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也不再補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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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因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原因而延長其使用年限的,
工會應當按照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以及重新確定的折舊年限計
算折舊額。
工會應當對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實際成本確定后不需
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第三十六條 工會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應當沖減其賬面價
值并相應減少資產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
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計
入其他應付款。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
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工會應當
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會計處理。
工會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成本入賬,報經批準后相
應增加資產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沖減其賬面余額,報經批準
后相應減少資產基金。對于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工會應當沖減其
賬面余額,報經批準后相應減少資產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
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按規定
應當上繳財政的計入其他應付款。
第三節 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工會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
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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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等。工會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
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工會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可歸
屬于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工會委托軟件公司
開發的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產確定其成本。
工會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無形資產,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條規
定所確定的成本入賬。
對于非大批量購入、單價小于 1000 元的無形資產,工會可以于
購買的當期將其成本直接計入支出。
第四十條 工會應當按月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使用年限不確定
的、以名義金額計量的無形資產除外。
工會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法律規定了有
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
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上述兩種方法
無法確定有效年限的,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為工會帶來服務潛力或者經
濟利益的實際情況,預計其使用年限。
工會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應攤
銷金額為其成本,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工會應當按月進行攤銷。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進行攤銷;
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進行攤銷。無形資產提足攤銷后,無
論是否繼續使用,均不再進行攤銷;核銷的無形資產,也不再補提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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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
因發生后續支出而增加無形資產成本的,對于使用年限有限的無
形資產,工會應當按照重新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以及重新確定的攤銷
年限計算攤銷額。
第四十一條 工會處置(出售)無形資產時,應當沖減其賬面價
值并相應減少資產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
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計
入其他應付款。
第四十二條 工會應當定期對無形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
全面盤點一次。工會在資產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的無形資產盤盈、盤
虧等,參照本制度固定資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節 其他資產
第四十三條 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
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
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
投資。
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工會以貨幣資金方式對
外投資的,以實際支付的款項(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
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記賬。工會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方式對外投
資的,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對于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工會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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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工會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
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
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工會應當在報經
批準后及時核銷。
第四十四條 長期待攤費用是工會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
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項支出,如對以經
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對應資產的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如果某項
長期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工會受益,應當將其攤余金額一次性轉銷。
第四章 負 債
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指工會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
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工會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
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工會的負債包括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款項等。
第四十六條 工會對于符合本制度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現時義務,
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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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
資源流出工會;
(二)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十七條 應付職工薪酬是工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付給本
單位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
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和住房公積金
等。
第四十八條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和其他
應付款。
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工會撥繳經
費。
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
下級工會的工會撥繳經費。
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包
括工會按規定收取的下級工會籌建單位交來的建會籌備金等。
第四十九條 工會的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五十條 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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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專用基金、工會資金結轉、工會資金結余、財政撥款結轉、財
政撥款結余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第五十一條 資產基金指工會庫存物品、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投資和長期待攤費用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
額。
資產基金應當在取得庫存物品、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投資及發生長期待攤費用時確認。資產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
賬。
第五十二條 專用基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
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
工會提取專用基金時,應當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
用專用基金時,應當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
未使用的余額,可以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十三條 工會資金結轉是指工會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年終
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工會
資金。
工會資金結余是指工會年度預算執行終了,預算收入實際完成數
扣除預算支出和工會結轉資金后剩余的工會資金。
第五十四條 財政撥款結轉是指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安排項目的
支出年終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
用的財政撥款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縣級以上工會年度預算執行終了,預算收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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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完成數扣除預算支出和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后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
第五十五條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是縣級以上工會為平衡年度預
算按規定設置的儲備性資金。
第六章 收 入
第五十六條 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
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
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
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
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撥繳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
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一般
性轉移支付補助和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
縣級以上工會的補助款項。
行政補助收入指基層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
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工會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入。
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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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投資收益之外的各
項收入。
第五十七條 工會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 支 出
第五十八條 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
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活動組織
支出、職工服務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對附屬單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職工活動支出指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宣傳活
動、勞模療休養活動、會員活動等發生的支出。
職工活動組織支出指縣級以上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活動、文體
活動、宣傳活動和勞模療休養活動等發生的支出。
職工服務支出指工會開展職工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職工創新活
動、建家活動、職工書屋、職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詢等工作發生的支
出。
維權支出指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
勞動保護、法律援助、困難職工幫扶、送溫暖和其他維權支出。
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
生的各項支出。
行政支出指縣級以上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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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支出。
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
息網絡購建等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指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
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對附屬單位的支出指工會按規定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補助。
其他支出指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活動組織支出、職工服務
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
和對附屬單位的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五十九條 工會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 財務報表
第六十條 工會財務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
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財務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
及其他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六十一條 工會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附注。會計報表分為
主表和附表,主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附表包括財政撥款
收入支出表、國有資產情況表和成本費用表。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
情況的報表。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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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情況的報表。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從同級
政府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收入、支出及結轉結余情況的報表。
國有資產情況表,是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某一會計期間持有的國有
資產情況的報表。
成本費用表,是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某一會計期間成本費用情況的
報表。
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
一步說明,以及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第六十二條 工會財務報表分為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
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
財務報表稱為中期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
編制的財務報表。
第六十三條 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
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
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六十四條 工會財務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
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工會
財務報表應當由各級工會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
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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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
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
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2009 年 5 月 31
日財政部印發的《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09〕7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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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
工會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第六部分 會計報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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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工會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以便于編制會
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本制度已
規定的一級科目,不得減并、自行增設;本制度已規定的明細科目,
不得減并,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各省級
工會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增設未規定的明細科目,或將相應權限授權給
所屬下級工會。
二、對于本制度中規定的各支出類會計科目,除“安排預算穩定
調節基金”科目外,工會應當分別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
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
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的縣級以上工會,除“安排預
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外,還應當在其他各支出類科目下根據資金來
源按照“財政撥款”、“工會資金”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財政
撥款”明細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縣級以上工會的部分資產依法確認為國有資產的,應當根據
實際情況在資產類科目、“資產基金”科目下設置“國有資產”、“工
會資產”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工會持有的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對于
同時使用財政撥款和工會資金購建的資產,縣級以上工會應當設置備
查簿登記資金來源及其金額和比例。
四、工會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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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
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工會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
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工會不得違反
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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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基層工會主要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科目編號 名 稱
一、資產類
1 101 庫存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31 應收上級經費
4 135 其他應收款
5 141 庫存物品
6 162 固定資產
7 163 累計折舊
8 182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9 211 應付上級經費
10 215 其他應付款
三、凈資產類
11 301 資產基金
12 321 工會資金結轉
13 322 工會資金結余
四、收入類
14 401 會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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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02 撥繳經費收入
16 403 上級補助收入
17 405 行政補助收入
18 408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9 501 職工活動支出
20 503 職工服務支出
21 504 維權支出
22 505 業務支出
23 507 資本性支出
24 510 其他支出
注:對于本表未列出的會計科目,基層工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縣級以上工會
的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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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工會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科目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庫存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11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 121 財政應返還額度
5 131 應收上級經費
6 132 應收下級經費
7 135 其他應收款
8 141 庫存物品
9 151 投資
10 161 在建工程
11 162 固定資產
12 163 累計折舊
13 171 無形資產
14 172 累計攤銷
15 181 長期待攤費用
16 182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17 201 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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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11 應付上級經費
19 212 應付下級經費
20 215 其他應付款
21 221 代管經費
三、凈資產類
22 301 資產基金
30101 庫存物品
30102 投資
30103 在建工程
30104 固定資產
30105 無形資產
30106 長期待攤費用
23 311 專用基金
24 321 工會資金結轉
25 322 工會資金結余
26 331 財政撥款結轉
27 332 財政撥款結余
28 341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四、收入類
29 402 撥繳經費收入
30 403 上級補助收入
31 404 政府補助收入
32 406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33 407 投資收益
29
34 408 其他收入
35 411 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五、支出類
36 502 職工活動組織支出
37 503 職工服務支出
38 504 維權支出
39 505 業務支出
40 506 行政支出
41 507 資本性支出
42 508 補助下級支出
43 509 對附屬單位的支出
44 510 其他支出
45 521 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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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第 101 號科目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的庫存現金。
二、各級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工會有受托代管資金業務的,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代管經費”
明細科目,核算工會受托代管的現金。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
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
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照實際借出的
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
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照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照應
報銷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等有關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現金,
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業務收到現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
記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管的現金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
目(代管經費),貸記“代管經費”科目;支付受托代管的現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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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代管經費”科目,貸記本科目(代管經
費)。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
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
計數、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
到賬款相符。
每日賬款核對中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的,應當通
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于現金短缺的,應當按照實際短
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現金溢
余的,應當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
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具體內容參見“待處理
財產損溢”科目。
五、有外幣現金的工會,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記賬,并設立
輔助賬登記外幣現金的幣種、外幣金額、即期匯率、折算后的人民幣
金額及來源簡要說明等。有關外幣現金業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
款”科目的相關規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 102 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包括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存
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
務。
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下設置經費集中戶等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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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經費集中戶的工會,應當先在經費集中戶中歸集工會撥繳經費,
再按規定將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轉入本級工會基本戶,屬于上級或下
級工會的經費上繳上級工會或轉撥下級工會。
工會有受托代管資金業務的,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代管經費”
明細科目,核算工會受托代管的銀行存款。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
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
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工會撥繳經費和其他相關收入,按
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確認收入的金額,貸記“撥
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
收入”等科目,按照應付上下級工會的金額,貸記“應付上級經費”、
“應付下級經費”科目。
(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各項支出,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
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
本科目。
(四)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收到受托代管的銀行存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本科目(代管經費),貸記“代管經費”科目;支付受托代管的銀行
存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代管經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代管經費)。
四、工會發生外幣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以外幣購買物資、設備等,按照購入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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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的外幣賬戶;同時,借記“庫存物品”等科目,
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以外幣收取相關款項等,按照收入確認當日的即期匯率將
收取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本科目的外幣賬戶,貸記有關收
入科目。
(三)期末,根據各外幣銀行存款賬戶按照期末匯率調整后的人
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人民幣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借記或貸記本
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五、各級工會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
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
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定期與銀行對賬,
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差額,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
構的款項。
第 111 號科目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縣級以上工會根據財政部
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
通知書所列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二)實際發生支出時,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維權支
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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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末,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
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
目。如果工會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下達數,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
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
額度的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
支付”科目。工會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尚未支用的零余
額賬戶用款額度。年度終了注銷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后,本科目應無
余額。
第 121 號科目 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縣級以上工會年終應收財政
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12101 財政直接支付”、“12102 財政授
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
年末,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當年財政直接支
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政府補
助收入”科目。
工會使用以前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額度支付款項時,借記“維權支
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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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
年末,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注銷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
復到賬通知書恢復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應收財政返還的資
金額度。
第 131 號科目 應收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的工
會撥繳經費和補助。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3101 應收上級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應撥付給本級工會的各項補
助收入。
13102 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
撥形式收繳的工會經費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三、應收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年末,根據上級工會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
(應收上級補助),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撥來的補助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
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
(二)年末,根據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
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
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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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工會經費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
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撥繳經費和
補助。
第 132 號科目 應收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應收未收的下級工會應上繳的工會
撥繳經費。
二、應收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年末,根據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借記
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
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二)收到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
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應收未收的下級工
會應上繳的工會撥繳經費。
第 135 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
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類別以及債務單位(或個人)
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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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等科目。
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列入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按
照結算總額,貸記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
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應予以核銷。
轉入待處理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
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
產損溢”科目。
核銷的呆賬,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已核銷呆賬重新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
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及暫付
款項。
第 141 號科目 庫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將在日;顒又泻挠玫牟牧、物品及
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工會隨買隨用的物品,可以在購入時直接計入支出,不通過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庫存物品的類別、品名設置明細賬,并根據
出入庫單逐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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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庫存物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庫存物品時。
1.購入物品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
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職
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2.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庫存物品,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
目,貸記“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相
關稅費、運輸費等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二)發出庫存物品時。
1.開展業務活動等領用、發出庫存物品時,按照領用、發出庫存
物品的實際成本,借記“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2.經批準對外出售庫存物品時,按照出售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
借記“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出售過程中
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按
規定應上繳同級財政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出售過程中工會
發生的稅費等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
3.經批準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庫存物品時,按照對外捐贈、無償
調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借記“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貸
記本科目。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庫存物品發生的由工會承擔的運輸費
等支出,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行政支出”等科
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4.經批準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按照投出庫存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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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本,借記“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
按照確定的投資成本,借記“投資”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投資”
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等科目。
四、庫存物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應查
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及時處理。
(一)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待
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盤虧或者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余額,借記“待
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使用的庫存物品的實際
成本。
第 151 號科目 投 資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
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類別、投資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
細核算。
三、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債券投資。
1.購入國債等債券,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
基金——投資”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工會資金結
余——累計結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債券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
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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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債券投資本息,按照收回投資的賬面余
額,借記“資產基金——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實際
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資的賬面余額,貸
記“工會資金結余——累計結余”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
資收益”科目。
(二)股權投資。
1.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
貸記“資產基金——投資”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工
會資金結余——累計結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以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照確定
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投資”科目;按照發生的
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
時,按照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資產基金”科目,按照已經計
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按照
投出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形資
產”科目。
2.投資持有期間實際收到股利等投資收益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
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轉讓股權投資時,按照轉讓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資產
基金——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工會資金結余——累
計結余”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因被投資單位破產清算等原因,有確鑿證據表明股權投資發生
損失,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按照待核銷的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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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按照已核銷的股權投資賬面余額,借記“資
產基金——投資”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需重新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
值入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持有投資的金額。
第 161 號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在建的建設項目工程的實際成本。工會在建
的信息系統項目工程,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
攤投資”、“其他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基建轉出投資”、
“預付工程款”等明細科目,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明細科目,核算工會發生的構成建
設項目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
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
付工程款。本明細科目應當設置“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兩個明
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設備投資”明細科目,核算工會發生的構成建設項目實
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
(三)“待攤投資”明細科目,核算工會發生的構成建設項目實
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有關工程成本和設備成本的各項間
接費用和稅費支出。本明細科目應當按照具體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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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投資”明細科目,核算工會發生的構成建設項目實
際支出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
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和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
件購置等支出。工會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以及取得
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也通過本明細科目核算。本明細科目
應當設置“房屋購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辦公
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
產”等明細科目。
(五)“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建設項目發生的江河
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
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以及項目整體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
基建投資支出。本明細科目應當按照待核銷基建支出的類別進行明細
核算。
(六)“基建轉出投資”明細科目,核算為建設項目配套而建成
的、產權不歸屬本工會的專用設施的實際成本。本明細科目應當按照
轉出投資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七)“預付工程款”明細科目,核算工會預付給施工企業或代
建單位的工程款。本明細科目應當按照收取預付款的單位進行明細核
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1.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等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資產基金——固定資
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
43
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固定資產改建、擴建過程中涉及到替換(或拆除)原資產的某些
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換(或拆除)部分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
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2.對于發包建筑安裝工程,預付工程款時,根據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預付工程款),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
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
賬單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按照應承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
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本科目(預付工程款)。涉及補付價
款的,按照補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資
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3.對于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裝工程,按照發生的各項支出金
額,借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
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辦妥竣工驗收交接手續并交付使用時,按照建筑安
裝工程成本(含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同時,借記“固定資產”
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等科目。
(二)設備投資。
1.購入設備時,按照購入成本,借記本科目(設備投資),貸記
“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
44
科目。采用預付款方式購入設備的,有關預付款的賬務處理參照本科
目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明細科目的規定。
2.設備安裝完畢,辦妥竣工驗收交接手續并交付使用時,按照設
備投資成本(含設備安裝工程成本和分攤的待攤投資),借記“資產
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設備投資、建筑安裝工程投
資——安裝工程);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
將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交付使
用時,按照相關設備、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借記“資產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設備投資);同時,借記“固定資產”、
“庫存物品”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資產基金—
—庫存物品”科目。
(三)待攤投資。
建設工程發生的構成建設項目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
入有關工程成本和設備成本的各項間接費用和稅費支出,先在本明細
科目中歸集;建設工程辦妥竣工驗收手續并交付使用時,按照合理的
分配方法,攤入相關工程成本、在安裝設備成本等。
1.工會發生的構成待攤投資的各類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借
記本科目(待攤投資),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
借記“資本性支出”、“資產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
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累計折舊”、“累計攤
銷”等科目。
2.對于建設過程中試生產、設備調試等產生的收入,按照依據有
關規定應當沖減建設工程成本的部分,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投資);同時,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額,借記
45
“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據有關規定應當沖減建設工程成本的部
分,貸記“資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其他應付款”或
“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災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
廢或毀損,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報
經批準后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殘料價值和
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投資),按
照報廢或毀損的工程成本,貸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按照
其差額,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殘料變價
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等,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等科目,貸記“資本性支出”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時,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攤投資,借記本
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貸記本科目(待攤投資)。
待攤投資中有按規定應當分攤計入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價值
的,應當借記本科目(待核銷基建支出、基建轉出投資),貸記本科
目(待攤投資)。
待攤投資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按照實際分配率分配。適用于建設工期較短、整個項目的
所有單項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設項目。
實際分配率=待攤投資明細科目余額÷(建筑工程明細科目余額+
安裝工程明細科目余額+設備投資明細科目余額)×100%
(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適用于建設工期長、單項工程分期
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其中可直接分配
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和設備投資合計)×100%
46
(3)某項固定資產應分配的待攤投資=該項固定資產的建筑工程
成本或該項固定資產(設備)的采購成本和安裝成本合計×分配率
(四)其他投資。
1.工會為建設工程發生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購
置、飼養、培育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和
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等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借記本科
目(其他投資),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
“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2.工程完成將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種財產以及無形
資產交付使用時,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投資);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無形
資產”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資產基金——無
形資產”等科目。
(五)待核銷基建支出。
1.建設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
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等不能形成資產的各類待核銷基建支出,按
照實際發生金額,借記本科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貸記“資產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
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2.取消的建設項目發生的可行性研究費,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借
記本科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貸記本科目(待攤投資)。
3.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發生的建設項目整體報廢所形成的凈損
失,報經批準后轉入待核銷基建支出,按照項目整體報廢所形成的凈
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核銷基建支出),按照報廢的工程成本,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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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等),按照其差額,借記“資產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報廢工程回收的殘料變價收入、保險公
司賠款等,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資本
性支出”科目。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時,對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進
行沖銷,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核銷
基建支出)。
(六)基建轉出投資。
為建設項目配套而建成的、產權不歸屬本工會的專用設施,在項
目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時,按照轉出的專用設施的成本,借記本科目
(基建轉出投資),貸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同時,借記
“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基建轉出投資)。
(七)代建制項目的會計處理。
1.撥付代建單位工程款時,按照撥付的款項金額,借記本科目(預
付工程款),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資
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
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2.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或年終代建單位對賬確認在建工程
成本時,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等
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預付工程款)。
3.確認代建管理費時,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待攤投資),
貸記本科目(預付工程款)。
4.項目完工交付使用資產時,按照代建單位轉來在建工程成本中
尚未確認入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等明細科目,
貸記本科目(預付工程款)。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記“資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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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同時,借記
“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等科目。
工程結算、確認代建費或竣工決算時涉及補付資金的,應當在確
認在建工程和資產基金的同時,按照補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
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
發生的實際成本。
第 162 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工會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照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
算。
三、固定資產核算時,應當考慮以下情況:
(一)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核算。
(二)單位行政方面提供工會使用的、工會以經營租賃方式取得
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四、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不
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
產”[不需安裝]或“資產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裝]科目;同時,
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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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固定資產扣留質量保證金的,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照確定
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
裝],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不需安裝]或“資產基金——
在建工程”[需安裝]科目。同時取得固定資產全款發票的,按照構成
資產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實際支付
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
收入”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貸記“其他應付款”科
目;取得的發票金額不包括質量保證金的,按照不包括質量保證金的
支出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
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實際支付質量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或“資本性支
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
助收入”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自行建造過程
中發生的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
目;同時,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
入賬,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按照
實際成本與暫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資產
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3.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
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貸記“資產基金——固
定資產”[不需安裝]或“資產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裝]科目;按
照發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
50
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大型修繕的固定資產,
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大型修繕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金額,
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
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資產
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確定的固定資
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
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二)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計提的金額,借記“資
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當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為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
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本科目。有關賬務處理參見“在建工
程”科目。
2.為維護固定資產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續支出,應當
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
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按規定報經批準處置固定資產,應當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
值,借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
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
確定的投資成本,借記“投資”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投資”科
目。
51
2.出售固定資產,按照出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資產基
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
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出售過程中取得的價款,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同
級財政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出售過程中工會發生的稅費等
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
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
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發生的由工會承
擔的運輸費、裝卸費等,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
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固定資產應當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或報
廢的,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
行賬務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一)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入賬成本,借記本科目,貸
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照賬面價值,借記“待
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
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固定資產的原值。
第 163 號科目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計提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所對應固定資產的類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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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計提折舊金額,借記“資
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經批準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所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等]或“待處理
財產損溢”[盤虧、毀損、報廢等]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
借記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第 171 號科目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值。
二、工會應當設置無形資產明細賬,按照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
核算。
三、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當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外購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
基金——無形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
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
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2.委托軟件公司開發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產進行處理。支付軟件
開發費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
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軟
件開發完成交付使用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
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3.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
目,貸記“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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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等科目。
(二)按月攤銷無形資產時,按照應攤銷的金額,借記“資產基
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攤銷”科目。
(三)按規定報經批準處置無形資產時,應當分以下情況進行處
理:
1.以無形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照投出無形資產的賬面價
值,借記“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累
計攤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
確定的投資成本,借記“投資”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投資”科
目。
2.出售無形資產,按照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資產基
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
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取得的價款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同級財
政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出售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等支出,借
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無形資產,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
記“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
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4.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工會帶來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應當按規
定報經批準后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核銷。轉入待處理資產
時,按照待核銷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
貸記本科目。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按照核銷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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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記“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無形資產應當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的無形資產,
參照“固定資產”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無形資產的原值。
第 172 號科目 累計攤銷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
銷。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所對應無形資產的類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月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時,按照應攤銷的金額,借記“資
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經批準處置無形資產時,按照所處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記“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等]或“待處理
財產損溢”[盤虧、待核銷等]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本科目,
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計提的無形資產攤銷累計數。
第 181 號科目 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
攤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項支出。如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
入的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對應資產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待攤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長期待攤費用時,按照支出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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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基金——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二)在受益期間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時,按照攤銷金額,借記“資
產基金——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某項長期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工會受益,應當將其攤
余金額一次性轉銷。按照剩余待攤銷金額,借記“資產基金——長期
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
用。
第 182 號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待處理財產的價值及財產處理損溢。
工會財產的處理包括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以及非實物
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待處理的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對于在資
產處理過程中取得收入或發生相關費用的項目,還應當設置“待處理
財產價值”、“處理凈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會財產的處理,一般應當先記入本科目,按照規定報經批
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年末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
四、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賬款核對時發現短缺或溢余的庫存現金。
1.每日賬款核對中發現現金短缺或溢余,屬于現金短缺的,按照
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屬于現金溢
余的,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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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等賠償的,借記“其他應收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報經批準核銷時,借記“其
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3.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借記本科目,
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報經批準后,借記
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規定報經批準予以核銷的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無形
資產。
1.轉入待處理資產時,按照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核銷
無形資產的,還應按照計提的攤銷金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
按照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其他應收款”、“投資”、“無形資產”
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其他應收款核
銷]或“資產基金——投資”、“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投資、
無形資產核銷],貸記本科目。
(三)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
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種資產。
1.盤盈的各類資產。
(1)轉入待處理資產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庫存物品”、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
(2)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后處理時,借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
值),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2.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各類資產。
(1)轉入待處理資產時,借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盤虧、
毀損、報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還應借記“累計折舊”、“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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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科目],貸記“庫存物品”、“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科目。
報經批準處理時,借記“資產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
財產價值)。
(2)處理毀損、報廢實物資產過程中取得的殘值或殘值變價收
入、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處理毀損、報
廢實物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貸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處理收支結清,如果處理收入大于相關費用的,按照處理收入減
去相關費用后的凈收入,借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貸記“其他收
入”科目,需按規定上繳同級政府財政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如果處理收入小于相關費用的,按照相關費用減去處理收入后的凈支
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處理完畢的各種資
產的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完畢的各種資產凈溢
余。年末,經批準處理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二、負債類科目
第 201 號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本單位職工及
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
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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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基本工資”(含離休費
及退休人員統籌外養老保險待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
“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其他個人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社會
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核算內容包括工會從職工工資中
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為職工計算繳納的社
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算確認當期應付職工薪酬(含工會為職工計算繳納的社
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時,借記“行政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
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稅法規定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其他應付款”科目。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房租等費用時,按
照實際扣除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基本工資),貸記“其他應收款”
等科目。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代扣的金
額,借記本科目(基本工資),貸記本科目(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
金)。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
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貸
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
行存款”等科目。
59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應付未付的職工薪
酬。
第 211 號科目 應付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撥繳經費。
二、應付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確認工會撥繳經費時,按照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二)實際上繳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應繳上級但尚未上繳的工會
撥繳經費。
第 212 號科目 應付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和應轉撥
下級工會的工會撥繳經費。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21201 應付下級補助: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應撥付給下級工會的一
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和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21202 應付下級轉撥經費:核算縣級以上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
政劃撥的形式收繳的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
的工會撥繳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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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付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年末清算對下級工會的補助時,根據補助通知中
的相關金額,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
助)。
次年,實際撥付補助時,借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貸記“銀
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繳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照
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
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
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
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本級工會確認上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
會經費,按照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
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
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
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應撥付下級但尚未
撥付的補助和工會撥繳經費。
第 215 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
項,包括工會按規定收取的下級工會的建會籌備金、應支付的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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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收到籌建單位交來的建會籌備金,按照實際收到
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籌建單位建立工會后,本級工會按照規定對建會籌備金進行處
理。按照對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
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
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需返還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
下級經費”科目。
(二)發生房產稅等納稅義務,以及按照稅法規定應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的,按照應交稅費金額,借記“行政支出”、“應付職工薪
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會實際繳納上述各種稅費時,借記本科
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發生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
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
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及暫存
款項。
第 221 號科目 代管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其他組織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
工會收入的資金,如代管的社團活動費、職工互助保險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撥入代管經費的項目或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代管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代管的資金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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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支出時,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受托代管的資金。
三、凈資產類科目
第 301 號科目 資產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庫存物品、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
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庫存物品”、“投資”、“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三、資產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確認資產基金時,按照確定的成本或金額,借記“庫存物
品”、“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
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
“職工活動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工會資金結
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二)領用和發出庫存物品時,按照領用和發出庫存物品的成本,
借記本科目(庫存物品),貸記“庫存物品”科目。
(三)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
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同時,借記本科目
(在建工程),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及分攤長期待攤費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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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計提的折舊、攤銷及分攤的長期待攤費用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固
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貸記“累計折舊”、“累計攤
銷”、“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五)以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
按照確定的投資成本,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同
時,按照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庫存物品、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累
計攤銷”科目,按照投出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固
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
收回投資時,按照收回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投資),
貸記“投資”科目;同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收回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工會資金結余”科目,按
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時,
按照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
目,按照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
形資產”科目。
(七)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的資產處置,有關本科
目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
用的金額。
第 311 號科目 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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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權益保障金、住房改革支
出等。
二、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專用基金時,借記“維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
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專用基金的數額。
第 321 號科目 工會資金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資金結轉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況。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2101 年初余額調整:核算工會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
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工會資金結轉的金額。
32102 單位內部調劑:核算工會經批準對工會結余資金改變用
途,調整用于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等的金額。
32103 本年收支結轉:核算工會本期專項工會資金收支相抵后的
余額。
32104 累計結轉:核算工會滾存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結轉金額。
三、工會資金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調整或收回的屬于工會資金結轉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
(二)經批準對工會資金結余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的,按照批準的金額,借記“工會資金結余——單位內部調劑”科目,貸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劑)。
(三)期末,將各類財政撥款以外的工會經費專項資金的收入、支出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行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借記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貸記“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活動組織支出”、“職工服務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對附屬單位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工會資金”明細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
(四)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將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年初余額調整、單位內部調劑)余額轉入本科目(累計結轉)。結轉后,本科目除“累計結轉”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年末,對工會結轉資金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結余資金性質的剩余資金轉入“工會資金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累計結轉),貸記“工會資金結余——結轉轉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滾存的工會資金結轉資金數額。
第 322 號科目 工會資金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資金結余資金的調整、結余和滾存情況。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2201 年初余額調整:核算工會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
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工會資金結余的金額。
32202 單位內部調劑:核算工會經批準對工會結余資金改變用
66
途,調整用于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等的金額。
32203 本年收支結轉:核算工會本期各非專項工會資金收支相抵
后的余額。
32204 結轉轉入:核算工會按規定轉入工會資金結余的工會結轉
資金。
32205 累計結余:核算工會滾存的工會結余資金。
三、工會資金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調整或
收回的屬于工會資金結余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
(二)經批準對工會結余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工會其他未完
成項目的,按照批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劑),貸記“工
會資金結轉——單位內部調劑”科目。
(三)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
(累計結余),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確定的投資成
本,借記“投資”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投資”科目。
轉讓或收回投資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
科目,按照轉讓或收回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累計結余),
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照轉讓或收回
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資產基金——投資”科目,貸記“投資”科
目。
(四)期末,將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各工會經費非專項資金的收入、
支出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行
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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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和“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
貸記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借記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貸記
“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活動組織支出”、“職工服務支出”、“維
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
下級支出”、“對附屬單位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工會資金”
明細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和“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科目。
(五)年末,對工會結轉資金各明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
照有關規定將符合結余資金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工會
資金結轉——累計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轉入)。
(六)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將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
年初余額調整、單位內部調劑、結轉轉入)余額轉入本科目(累計結
余)。結轉后,本科目除“累計結余”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
無余額。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滾存的工會資金結余資金數
額。
第 331 號科目 財政撥款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的縣級以上工
會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況。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3101 年初余額調整:核算工會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
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財政撥款結轉的金額。
33102 單位內部調劑:核算工會經財政部門批準對財政撥款結余
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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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3 本年收支結轉:核算工會本期財政撥款收支相抵后的余
額。
33104 累計結轉:核算工會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
本科目還應按照“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進行明細
核算,在“基本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公用經
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
行明細核算;同時,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
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撥款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調整或
收回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
度”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
(二)經財政部門批準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
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的,按照批準的金額,借記“財政撥款結余——
單位內部調劑”科目,貸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劑)。
(三)期末,將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的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
借記“政府補助收入——財政撥款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本年收
支結轉);借記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貸記“職工活動組織支出”、
“職工服務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
“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對附屬單位的支出”和“其
他支出”科目的“財政撥款”明細科目。
(四)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將本科目(本年收支結轉、
年初余額調整、單位內部調劑)余額轉入本科目(累計結轉)。結轉
后,本科目除“累計結轉”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年末,對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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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資金性質的金額轉入“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累計
結轉),貸記“財政撥款結余——結轉轉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滾存的財政撥款結
轉資金數額。
第 332 號科目 財政撥款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的縣級以上工
會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況。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3201 年初余額調整:核算工會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
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
33202 歸集上繳:核算工會按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時,實
際核銷的額度數額或上繳的資金數額。
33203 單位內部調劑:核算工會經財政部門批準對財政撥款結余
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等的金額。
33204 結轉轉入:核算工會按規定轉入財政撥款結余的財政撥款
結轉資金。
33205 累計結余:核算工會滾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
本科目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
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結余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調整或
收回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
度”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
(二)按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或注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額
70
度的,按照實際上繳資金數額或注銷資金額度,借記本科目(歸集上
繳),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
(三)經財政部門批準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
工會其他未完成項目的,按照批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
劑),貸記“財政撥款結轉——單位內部調劑”科目。
(四)年末,對財政撥款結轉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
關規定將符合結余資金性質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轉
——累計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轉入)。
(五)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將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
歸集上繳、單位內部調劑、結轉轉入)余額轉入本科目(累計結余)。
結轉后,本科目除“累計結余”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滾存的財政撥款結
余資金數額。
第 341 號科目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規定設置的預算
穩定調節基金的滾存情況。
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使用超收的撥繳經費收入設置和補充預算穩定調節
基金時,按照計提的金額,借記“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貸
記本科目。
(二)按規定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本年預算收入的不
足時,按照動用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縣級以上工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71
的滾存金額。
四、收入類科目
第 401 號科目 會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會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會費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年發生額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
記本科目,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02 號科目 撥繳經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
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撥繳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撥繳經費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
算。
三、撥繳經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采用自主撥繳方式收繳工會經費的:
收到工會經費,按照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
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年末,存在應收未收的撥繳經費收入的,按照下級工會經費收繳
72
報告表中的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
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
級經費”科目。
(二)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
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
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
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
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
撥的工會經費,按照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
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的部分,
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年末,存在應收未收的撥繳經費收入的,按照上級工會經費轉撥
通知中的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科目,
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的部
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轉入
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工會資
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
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本科目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
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03 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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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40301 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照有關規定撥付給
下級工會的未指定專門用途的補助。
40302 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指定專門用途的
項目補助,包括幫扶困難職工的補助、用于開展向困難職工和家庭送
溫暖活動的補助、救災補助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按照銀行收款單的金額,借記“銀
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年末清算時,存在上級應付未付補助款項的,借記“應收
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轉入
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貸記“工會資金
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
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本科目(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貸記
“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04 號科目 政府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收到的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財政撥付的離退
休人員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事業補助、
勞模補助、基建、維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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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1 財政撥款收入:核算縣級以上工會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
得的財政撥款。
本明細科目下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
目,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進
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同時,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
目進行明細核算。
40402 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核算縣級以上工會從非同級政府財
政部門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
本明細科目應當按照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的類別、來源等進行明
細核算。如有專項資金收入,還應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撥款收入。
1.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據收到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
及相關原始憑證,按照通知中直接支付的入賬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
目,貸記本科目(財政撥款收入)。形成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同時
按照確定的資產成本,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年末,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
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財
政撥款收入)。
2.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根據收到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
按照通知書中的授權支付額度,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貸記本科目(財政撥款收入)。
年末,工會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
額度下達數的,按照兩者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貸記
75
本科目(財政撥款收入)。
3.其他方式下,按照本期預算收到財政撥款收入時,按照實際
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撥款收入)。
4.因差錯更正、購貨退回等發生國庫直接支付款項退回的,屬
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財政撥款收入),
貸記“維權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
(二)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取得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
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收入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本科目(財政撥款收入),貸記“財政撥款結轉
——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同級財政撥款
專項資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非同級財政撥款收
入),貸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
發生額中的非同級財政撥款非專項資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
本科目(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
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05 號科目 行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
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費用補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規定向工
會撥繳的工會經費。
二、行政補助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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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核算。
三、行政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補助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轉入
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工會資
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
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本科目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
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06 號科目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入。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繳款項目或繳款單位名稱設明細賬。
所屬單位上繳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
行明細核算。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相關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轉入
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工會資
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
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本科目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
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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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7 號科目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二、投資收益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
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資收益時,按照實際
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債券投資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工會資金
結余”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同時,按照收回投資
的賬面余額,借記“資產基金——投資”科目,貸記“投資”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轉入
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工會資
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
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本科目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
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08 號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資產盤盈、固定
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
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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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
本科目。
(二)接受捐贈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每日現金賬款核對中如發現現金溢余,屬于無法查明原因
的,報經批準后處理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
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各類資產,報經批準處理后收支結
清時,如果處理收入大于相關費用的,按照處理收入減去相關費用后
的凈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需按規定上
繳同級政府財政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六)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按照有償調出、
出售過程中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
規定應上繳同級財政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同時,按照有償
調出、出售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資產基金”科目,按照已計提折
舊或攤銷,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按照資產的賬面
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
(七)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轉入
工會資金結轉,借記本科目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工會資
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
金收入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本科目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
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411 號科目 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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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規定動用的預算
穩定調節基金。
二、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按照動用的金額,借記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工會資金結余科目,
借記本科目,貸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五、支出類科目
第 501 號科目 職工活動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宣傳活
動、勞模療休養活動、會員活動等發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101 職工教育支出:核算基層工會用于開展政治、法律、科技、
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
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
基層工會開展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50102 文體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用于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
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
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體活動優勝
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50103 宣傳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用于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
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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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勞動
精神、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
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的
支出。
50104 勞模職工療休養支出:核算基層工會用于組織和開展的勞
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活動的公雜費等補助。
50105 會員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用于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
藝演出、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等的支出;用于基
層工會在重大節日(傳統節日)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
慰問支出。
50106 其他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用于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職
工活動支出。
三、職工活動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職工活動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支出的款項中有形成庫存
物品等資產的,應當同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庫存物品”等科目,
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
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
目,貸記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
轉入工會資金結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
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2 號科目 職工活動組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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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
宣傳活動、勞模療休養活動等發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會預算管理等規定,參照“職工活動支出”
科目設置明細科目。
三、職工活動組織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職工活動組織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
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等科目。支出的款項中有形成庫存物品等資產的,應當同時按照確定
的成本借記“庫存物品”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3 號科目 職工服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職工創新活
動、建家活動、職工書屋、職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詢等工作發生的支
出。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301 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核算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
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
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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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2 建家活動支出:核算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方面的支出。
50303 職工創新活動支出:核算工會開展的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
工作、職工創新工作活動發生的支出。
50304 職工書屋活動支出:核算工會為建設職工書屋而發生的圖
書購置以及維護的支出。
50305 其他服務支出:核算工會組織和開展會員和職工普惠制服
務、心理咨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職工服務支出。
三、職工服務支出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職工服務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項中有形成庫存物品等資產的,應當同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
記“庫存物品”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4 號科目 維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
調、勞動保護、法律援助、困難職工幫扶、送溫暖和其他維權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401 勞動關系協調支出:核算工會用于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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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
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50402 勞動保護支出:核算工會用于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
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
維護等以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的職工勞
動保護發生的支出。
50403 法律援助支出:核算工會用于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
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50404 困難職工幫扶支出:核算工會用于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
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50405 送溫暖支出:核算工會用于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
秋助學和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50406 其他維權支出:核算工會用于補助職工等其他方面的維權
支出。
三、維權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維權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項中有形成庫存物品等資產的,應當同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
記“庫存物品”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按照提取的金
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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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5 號科目 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
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501 培訓支出:核算工會用于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
生的支出。
50502 會議支出:核算工會用于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
50503 專項業務支出:核算工會用于開展組織建設、專題調研、
專項工作、勞模津貼、勞模專項補助、扶貧活動及外事活動的支出。
50504 其他業務支出:核算工會發生的不屬于以上業務開支的其
他業務支出,如工會用于發放兼職工會干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
補貼的支出等。
三、業務支出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業務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項中有形成庫存物品等資產的,應當同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
記“庫存物品”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85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6 號科目 行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
項日常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601 工資福利支出:核算工會開支的專職工作人員和長期聘用
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
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住房
公積金等。
50602 商品和服務支出:核算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
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
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
維護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
其他交通費用、差旅費(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伙食
補助費、雜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
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5060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核算工會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
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
療費補助等。
50604 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劃分到上述明細科目的其他行政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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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算確認當期人員經費時,按照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
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支出公用經費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項中有購入庫存物品的,應當同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庫
存物品”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7 號科目 資本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
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701 房屋建筑物購建:核算工會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
倉庫、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電纜、水氣
管道等)的支出。
50702 辦公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
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50703 專用設備購置:核算工會購置具有專門用途、納入固定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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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
50704 交通工具購置:核算工會用于購置各類交通工具的支出
(含車輛購置稅)。
50705 大型修繕:核算工會各類設備、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繕支出。
50706 信息網絡購建:核算工會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
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
等不符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50707 其他資本性支出:核算工會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
性支出。
三、資本性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置、有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時,按照實際支出
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同時,按照確定的資產成本,借記“固定
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資產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進行大型修
繕等時,按照自行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
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同
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三)發生長期待攤費用時,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
科目;同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資產基金——長期
待攤費用”科目。
(四)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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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8 號科目 補助下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
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801 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規定對下級未指定
用途的補助。
50802 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核算工會按有關規定對下級指定專門
用途的項目補助,包括對下級的幫扶困難職工的補助、用于開展向困
難職工和家庭送溫暖活動的補助、救災補助等。
三、補助下級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補助下級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二)年末清算時,存在應付未付下級補助款項的,借記本科目,
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補助”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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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09 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補助。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三、對附屬單位的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相關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
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入
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
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
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結
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10 號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如資產盤虧、
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支出、匯兌損益以及按規定計提有關專用基金
等。
二、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每日現金賬款核對中如發現現金短缺,屬于無法查明原因
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核銷預計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時,報經批準后,借記本
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90
(三)接受捐贈、無償調入或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實物資產、無
形資產時,發生應由本級工會承擔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的,借記本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報廢、毀損的實物資產,處理收支結清時,如果處理收入
小于相關費用的,按照相關費用減去處理收入后的凈支出,借記本科
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對外捐贈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
(六)提取權益保障金以外的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專用基金”科目。
(七)期末確認外幣匯兌損益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期末結轉時,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財政撥款支出轉
入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
記本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
資金結轉,借記“工會資金結轉——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
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工會資金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工會資金
結余,借記“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 521 號科目 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規定使用超收的
撥繳經費收入安排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二、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按照計提的金額,借記
91
本科目,貸記“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工會資金結余科目,借記
“工會資金結余——本年收支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92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格式
編 號 會計報表名稱 編制期 編制主體
工會 01 表 資產負債表 月度、年度 各級工會
工會 02 表 收入支出表 月度、年度 各級工會
工會附 01 表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 年度 縣級以上工會
工會附 02 表 國有資產情況表 年度 縣級以上工會
工會附 03 表 成本費用表 月度、年度 縣級以上工會
93
資產負債表
工會 01 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 產
年初
余額
期末
余額
負債與凈資產
年初
余額
期末
余額
一、資 產 二、負 債
流動資產: 應付職工薪酬
貨幣資金 應付上級經費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應付下級經費
財政應返還額度 其他應付款
應收上級經費 代管經費
應收下級經費 負債合計
其他應收款
庫存物品 三、凈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基金
投 資 專用基金
在建工程 工會資金結轉
固定資產原值 工會資金結余
減:累計折舊 財政撥款結轉
固定資產凈值 財政撥款結余
無形資產原值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減:累計攤銷 凈資產合計
無形資產凈值
長期待攤費用
待處理財產損溢
資產總計 負債與凈資產總計
注:“*”標識項目為中期報表項目,年報中不需列示。
94
收入支出表
工會 02 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月數 本年累計數
一、年初資金結轉結余
(一)年初資金結轉
(二)年初資金結余
二、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
三、收入合計
(一)會費收入
(二)撥繳經費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
(四)政府補助收入
(五)行政補助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七)投資收益
(八)其他收入
(九)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四、支出合計
(一)職工活動支出
(二)職工活動組織支出
(三)職工服務支出
(四)維權支出
(五)業務支出
(六)行政支出
(七)資本性支出
(八)補助下級支出
95
(九)對附屬單位的支出
(十)其他支出
(十一)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五、本期收支差額
六、年末資金結轉結余
(一)年末資金結轉
(二)年末資金結余
96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
工會附 01 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年初財政撥款
結轉結余 調整年初財政
撥款結轉結余
本年歸集上繳
單位內部調劑 本年財政撥款
收入
本年財政撥款
支出
年末財政撥款
結轉結余
結轉 結余 結轉 結余 結轉 結余
基本支出:
1.人員經費
2.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
1.XX 項目
2.XX 項目
……
總計
97
國有資產情況表
工會附 02 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年初余額 年末余額
流動資產:
貨幣資金
財政應返還額度
庫存物品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原值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凈值
無形資產原值
減: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凈值
長期待攤費用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98
成本費用表
工會附 03 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月數 本年累計數
職工活動組織費用
職工服務費用
維權費用
業務費用
行政費用
補助下級費用
對附屬單位的費用
折舊及攤銷費用
其他費用
調整事項
費用總計
99
第五部分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工會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
況。工會至少應當編制月度、年度資產負債表,可以根據需要編制季
度、半年度資產負債表。
(二)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將“期末余額”欄改為“年末余
額”欄。
(三)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目,應當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
表“年末余額”欄內各對應項目數字填列。
(四)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
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
額的合計數填列。
(2)“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期末尚
未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金額。本項目僅在中期報表中列示,年
度報表中不列示。本項目應當根據“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
末余額填列。
(3)“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期末財政應
返還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
額填列。
(4)“應收上級經費”項目,反映工會期末應收未收的上級工
會應轉撥(或撥付)的工會撥繳經費及補助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
100
收上級經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應收下級經費”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期末應收未收
的下級工會應上繳的工會撥繳經費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下級
經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
款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庫存物品”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存儲的庫存物品的實際
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物品”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工會期末流動資產的合計數。
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貨幣資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中
期報表]、“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
費”、“其他應收款”和“庫存物品”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投資”項目,反映工會期末持有的投資賬面余額。本項
目應當根據“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工會期末所有的建設項目工程的
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固定資產原值”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固定資產的原值。
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固定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折舊金
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
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期末
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2)“無形資產原值”項目,反映工會期末無形資產的原值。
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1
“累計攤銷”項目,反映工會期末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金
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無形資產凈值”項目,反映工會期末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
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期末
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3)“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已經支出,但應由
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項支出
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尚未處理完畢的
各種資產的凈損失或凈溢余。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
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
以“-”號填列。
(15)“資產總計”項目,反映工會期末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
應當根據本表中“流動資產合計”、“投資”、“在建工程”、“固
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凈值”、“長期待攤費用”和“待處理財
產損溢”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2.負債類項目。
(1)“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期末按有關規
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
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應付上級經費”項目,反映工會期末應繳未繳上級的工
會撥繳經費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上級經費”科目的期末余額
填列。
(3)“應付下級經費”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期末應付未付
下級的轉撥(或撥付)工會撥繳經費及補助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
102
付下級經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
及暫收款項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
列。
(5)“代管經費”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受托代管的其他組織的
資金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代管經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負債合計”項目,反映工會期末負債的合計數。本項目
應當根據本表中“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
經費”、“其他應付款”和“代管經費”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3.凈資產類項目。
(1)“資產基金”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庫存物品、投資、在建
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
中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專用基金”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期末累計提取但尚
未使用的專用基金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專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
額填列。
(3)“工會資金結轉”項目,反映工會累計滾存的除財政撥款
外的工會經費結轉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工會資金結轉”科目的期
末余額填列。
(4)“工會資金結余”項目,反映工會累計滾存的除財政撥款
外的工會經費結余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工會資金結余”科目的期
末余額填列。
(5)“財政撥款結轉”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累計滾存的財
政撥款結轉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
填列。
103
(6)“財政撥款結余”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累計滾存的財
政撥款結余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
填列。
(7)“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累計滾存
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
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凈資產合計”項目,反映工會期末凈資產合計數。本項
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資產基金”、“專用基金”、“工會資金結轉”、
“工會資金結余”、“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和“預算
穩定調節基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負債與凈資產總計”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負債合計”
和“凈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和結轉結余的
情況。工會至少應當編制月度、年度收入支出表,可以根據需要編制
季度、半年度收入支出表。
(二)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將“本月數”欄改為“本年數”
欄,將“本年累計數”欄改為“上年數”欄。
(三)本表“本月數”欄內各項目,根據本月各項目的實際發生
額填列。年度收入支出表“本年數”欄內各項目,根據本年度各項目
的實際發生額填列。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內各項目,根據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項目
的累計實際發生額填列,也可以根據上月收入支出表“本年累計數”
加上本月收入支出表“本月數”后的金額填列。
年度收入支出表“上年數”欄內各項目,根據上年度收入支出表
104
“本年數”欄內各對應項目數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工會本
年初所有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本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僅在編
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填列。
“年初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根據各明細項目的合計數填列。“年
初資金結轉”項目根據“工會資金結轉”、“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年
初余額的合計數填列。“年初資金結余”項目根據“工會資金結余”、
“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年初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本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的數額,應當與上年年度收入支出表
中“年末資金結轉結余”中各項目的金額相等。
2.“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反映工會因發生需要調整
以前年度各項資金結轉結余的事項導致各項資金結轉結余發生變動
的金額。本項目根據“工會資金結轉”、“工會資金結余”、“財政
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
繳”科目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若為負數,以“-”號填列。
3.收入類項目。
(1)“收入合計”項目,反映工會本期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
根據本表中“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
資收益”、“其他收入”和“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項目金額的合
計數填列。
(2)“會費收入”項目,反映基層工會收到的工會會員會費的
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會費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撥繳經費收入”項目,反映工會收到的基層單位行政撥
105
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撥繳經費中歸
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撥繳經費收入”科目的
本期發生額填列。
(4)“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給予的
補助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政府補助收入”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收到的各級人
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金額。本項目應
當根據“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行政補助收入”項目,反映基層工會收到的所在單位行
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金額。本項目應
當根據“行政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項目,反映工會收到的所屬企事業
單位按規定上繳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科目
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工會收到的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如為投
資凈損失,以“-”號填列。
(9)“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工會收到的各類其他收入的金額。
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0)“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按照
工會預算管理規定動用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
“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支出類項目。
(1)“支出合計”項目,反映工會本期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
根據本表中“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活動組織支出”、“職工服務
106
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
出”、“補助下級支出”、“對附屬單位的支出”、“其他支出”和
“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2)“職工活動支出”項目,反映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
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勞模療休養活動、會員活動等發生的支出金額。
本項目應當根據“職工活動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職工活動組織支出”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組織開展
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勞模療休養活動等發生的支出
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職工活動組織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職工服務支出”項目,反映工會開展職工勞動和技能競
賽活動、職工創新活動、建家活動、職工書屋、職工互助保障、心理
咨詢等工作發生的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職工服務支出”科目
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維權支出”項目,反映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金
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維權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業務支出”項目,反映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
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業務支出”科
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行政支出”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
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行政支出”科目
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資本性支出”項目,反映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
根據“資本性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9)“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
107
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金額。本項目應
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0)“對附屬單位的支出”項目,反映工會按規定對所屬企事
業單位的補助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對附屬單位的支出”科目的本
期發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工會發生的各項其他支出的金額。
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如為貸方發生
額,以“-”號填列。
(12)“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按照
有關規定使用超收的撥繳經費收入安排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金額。本
項目應當根據“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反映工會本期發生的各項資金收入和
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收入合計”項目金額減
去“支出合計”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6.“年末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工會本
年各項資金結轉結余的年末余額。本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僅在
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填列。
“年末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根據各明細項目的合計數填列。“年
末資金結轉”項目根據“工會資金結轉”、“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年
末余額的合計數填列。“年末資金結余”項目根據“工會資金結余”、
“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年末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本年財政撥款的收入、支出和結轉
結余的情況?h級以上工會應當按年度編制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
不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的縣級以上工會,不填列本
108
表。
(二)本表“項目”欄內各項目,應當根據縣級以上工會取得的
財政撥款分項設置。其中“項目支出”項目下,根據每個項目設置。
(三)本表各欄及其對應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
初各項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
“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欄中各項目
的數額應當與上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
余”欄中各項目的數額相等。
2.“調整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
會對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
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及其所
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如調整減少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
以“-”號填列。
3.“本年歸集上繳”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本年按規定
實際上繳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
科目下“歸集上繳”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以“-”
號填列。
4.“單位內部調劑”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本年財政撥
款結轉結余資金在工會內部不同項目等之間的調劑金額。各項目應當
根據“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單位內部調劑”
明細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對工會內部調劑減少
的財政撥款結余金額,以“-”號填列。
5.“本年財政撥款收入”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本年從
同級政府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撥款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政府補助
109
收入”科目下“財政撥款收入”明細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
生額填列。
6.“本年財政撥款支出”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本年發
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除“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科目以外的各支出類科目下“財政撥款”明細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
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7.“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
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
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四、國有資產情況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持有的國有資產情況?h級以
上工會應當按年度編制國有資產情況表。
(二)本表“年初余額”欄各項目金額,應當根據上年度國有資
產情況表“年末余額”欄內各對應項目數字填列。
(三)本表“年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庫存現金及銀行存
款中財政撥款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科目下“國有資產”明細科目年末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財政應返還
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年末余額填
列。
3.“庫存物品”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存儲的財政撥款形
成的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物品”科目下“國
有資產”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4.“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工會期末流動資產中國有資產的
110
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貨幣資金”、“財政應返還額度”、
“庫存物品”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在建工程”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所有的建設項目工
程中國有資產部分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下
“國有資產”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6.“固定資產原值”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固定資產中國
有資產部分的原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下“國有資產”
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累計折舊”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固定資產中國有資產
部分已計提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下“國
有資產”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固定資產中國有
資產部分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項目減去“累
計折舊”項目后的金額填列。
7.“無形資產原值”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無形資產中國
有資產部分的原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下“國有資產”
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累計攤銷”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無形資產中國有資產
部分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下“國
有資產”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無形資產凈值”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無形資產中國有
資產部分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原值”項目減去“累
計攤銷”項目后的金額填列。
8.“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已經支出的,
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財政
111
撥款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下“國有資產”明
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9.“非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非流動資產
中國有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在建工程”、“固定
資產凈值”、“無形資產凈值”、“長期待攤費用”項目金額的合計
數填列。
10.“資產總計”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年末國有資產的合計
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流動資產合計”項目與“非流動資產合計”項
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五、成本費用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內的成本費用情況。
縣級以上工會至少應當編制月度、年度成本費用表,可以根據需要編
制季度、半年度成本費用表。
(二)編制年度成本費用表時,將“本月數”欄改為“本年數”
欄,將“本年累計數”欄改為“上年數”欄。
(三)本表“本月數”欄內各項目,根據本月各項目的實際發生
額填列。年度成本費用表“本年數”欄內各項目,根據本年度各項目
的實際發生額填列。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內各項目,根據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項目
的累計實際發生額填列,也可以根據上月成本費用表“本年累計數”
加上本月成本費用表“本月數”后的金額填列。
年度成本費用表“上年數”欄內各項目,根據上年度成本費用表
“本年數”欄內各對應項目數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職工活動組織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組織開展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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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勞模療休養活動等所發生的費用。
本項目根據“職工活動組織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2.“職工服務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開展職工勞動和技
能競賽活動、職工創新活動、建家活動、職工書屋、職工互助保障、
心理咨詢等工作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根據“職工服務支出”科目的本
期發生額填列。
3.“維權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費
用。本項目根據“維權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業務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
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根據“業務支出”科目的
本期發生額填列。
5.“行政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
等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根據“行政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補助下級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補助下級發生的費
用。本項目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對附屬單位的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對附屬
企事業單位補助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根據“對附屬單位的支出”科目
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折舊及攤銷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應承擔的折舊、
攤銷及待攤費用。本項目根據“累計折舊”、“累計攤銷”、“長期
待攤費用”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9.“其他費用”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發生的除以上費用項目
外的其他費用。本項目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0.“調整事項”項目,反映由于會計核算基礎差異導致的費用
調整金額。本項目根據本期調整事項的實際發生額填列,若為調減事
113
項,以“-”號填列。
11.“費用總計”項目,反映縣級以上工會發生的成本費用合計
數。本項目根據本表中“職工活動組織費用”、“職工服務費用”、
“維權費用”、“業務費用”、“行政費用”、“補助下級費用”、
“對附屬單位的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其他費用”和“調
整事項”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五)調整事項。
1.調整庫存物品對當期費用的影響。
當期購入庫存物品的支出,不作為當期費用;當期領用、發出庫
存物品對應的支出,作為當期費用?h級以上工會應當將“庫存物品”
科目期初余額減去期末余額后的差額,作為當期費用的調增金額。
2.調整在建工程對當期費用的影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時,縣級以上工會應當將在建工程
中“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作為當
期費用的調增金額。
3.調整其他事項對當期費用的影響。
存在其他事項因核算基礎不同導致當期費用與支出存在差異的,
比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理。
114
第六部分 會計報表附注
一、工會的年度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披露下列內容:
(一)遵循《工會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整體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四)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
變動情況等;
(五)重要資產處置、資產重大損失情況的說明;
(六)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以名義金
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七)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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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
工會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固定資產類別 內容 折舊年限(年)
房屋及構筑物
業務及管理
用房
鋼結構 不低于 50
鋼筋混凝土結構 不低于 50
磚混結構 不低于 30
磚木結構 不低于 30
簡易房 不低于 8
房屋附屬設施 不低于 8
構筑物 不低于 8
通用設備
計算機設備 不低于 6
辦公設備 不低于 6
車輛 不低于 8
圖書檔案設備 不低于 5
機械設備 不低于 10
電氣設備 不低于 5
雷達、無線電和衛星導航設備 不低于 10
通信設備 不低于 5
廣播、電視、電影設備 不低于 5
儀器儀表 不低于 5
電子和通信測量設備 不低于 5
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 不低于 5
專用設備
食品加工專用設備 10-15
紡織設備 10-15
縫紉、服飾、制革和毛皮加工設備 10-15
醫療設備 5-10
安全生產設備 10-20
環境污染防治設備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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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設備
文藝設備 5-15
體育設備 5-15
娛樂設備 5-15
家具、用具及裝具
家具 不低于 15
用具、裝具 不低于 5
